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20年版共31項) |
序號 |
事項名稱 |
區級以下權限 |
事項類型 |
設定依據 |
業務指導 (實施)部門 |
權限 |
行使層級 |
1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區級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482 項涉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云政發〔2020〕1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區級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云審改辦發〔2017〕1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3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區級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19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云審改辦發〔2017〕1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 112 項涉及州級及以下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21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4 |
人力資源服務(含外資機構)許可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區級 |
行政許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云政發〔2013〕12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設立審批 |
區級 |
行政許可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外商投資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 14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4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43 號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482項涉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16號) |
5 |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的舉報獎勵 |
區級 |
行政獎勵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482項涉及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20〕1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6 |
創業服務 |
創業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7〕58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創業擔保貸款經辦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 〔2015〕23 號) 《財政部關于修訂發布〈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金〔2019〕96 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財金〔2018〕22 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財金〔2020〕21號) |
7 |
對就業困難人員(含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施就業援助 |
公益性崗位補貼發放(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發放(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獎補發放(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8 |
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服務 |
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11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發放(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 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就業見習基地就業見習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 〔2015〕23號)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
9 |
工傷保險服務 |
區級參保單位及工傷待遇享受人員工傷登記變更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用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 27 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令第 38 號修正)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或更換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38 號修正) |
區級輔助器具配置協議機構的簽訂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27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令第38號修正)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輔助器具異地配置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 27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部令第 38號修正) |
9 |
工傷保險服務 |
區級工傷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工傷待遇變更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州、縣級參保人員工傷事故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工傷醫療(康復)費用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 發〔2012〕11號)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傷殘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區級協議康復機構的簽訂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9 |
工傷保險服務 |
區級協議醫療機構的簽訂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工傷保險條例》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含因生活困難需預支 50%的確認)、喪葬補助金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異地工傷就醫確認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確認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區級參保單位工傷登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審核支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
區級參保工傷職工轉診轉院確認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
10 |
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區級及以下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3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第二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第三次修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03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1 |
公共招聘服務 |
公共招聘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2 |
就業失業登記 |
《就業創業證》發放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 23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4號第二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第三次修正)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5 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7 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就業登記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失業登記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13 |
就業信息服務 |
就業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14 |
勞動關系協調 |
集體合同審查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云南省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勞動用工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 |
錄用未成年工登記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勞動部關于頒發〈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98號) |
企業經濟性裁員方案審查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動部關于印發〈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47號) |
15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 |
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思茅區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組織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4號) |
16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
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黨組織或街道、鄉鎮黨組織的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和黨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3〕4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在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和歸檔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檔案轉入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的接收和轉遞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在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的檔案整理和保管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所屬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5〕183號) |
在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的檔案查(借)閱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16 |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 |
在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的政審(考察)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在區級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人員的相關證明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90號) |
17 |
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市、縣級參保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令第3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市、縣級參保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終止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令第36號) |
市、縣級參保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重要條款變更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令第36號) |
18 |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記錄查詢 |
市、縣級參保單位的參保證明查詢打印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個人權益記錄查詢打印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管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4號) |
19 |
社會保險參保信息維護 |
區級參保人員的基本信息變更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工傷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的待遇發放賬戶維護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11〕255號) |
失業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申請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失業保險條例》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2號第二次修正)《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賬戶維護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區級參保單位(項目)基本信息變更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20 |
社會保險登記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程建設項目辦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水利廳等八部門轉發國家六部門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26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區級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 |
市、區級參保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區級參保單位的職工社會保險登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區級參保單位的注銷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21 |
社會保險繳費申報 |
區級參保單位的繳費人員增減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斷繳補繳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欠費補繳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延繳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
區級參保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與變更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
22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補領、換領、換發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掛失與解掛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22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管理城市轉移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密碼修改與重置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啟用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發放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22 |
社會保障卡服務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信息變更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應用狀態查詢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注銷服務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社會保障卡加載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8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加載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制作發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2016〕110號) |
23 |
失業保險服務 |
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 |
區、鄉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77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技能提升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8〕75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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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臨時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1835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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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失業保險服務 |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申領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失業保險條例》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2號第二次修正)《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失業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失業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失業保險金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23 |
失業保險服務 |
穩崗返還(穩崗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介紹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失業保險條例》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8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8號第一次修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2號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職業培訓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失業保險條例》 《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24 |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報名 |
由區級人事考試服務機構統一提供考試服務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報名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5 |
推薦選拔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
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推薦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0年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選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20〕2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6 |
推薦選拔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
省有突出貢獻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推薦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云發〔2014〕1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提高人才獎勵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云人社發〔2014〕84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7 |
養老保險服務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為區級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銜接服務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14〕20號) |
區級參保人員的病殘津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區級參保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
27 |
養老保險服務 |
區級參保人員的多重養老保險關系個人賬戶退費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區級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發放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云人社辦〔2017〕56號) |
區級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互轉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號) |
區級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號) |
區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恢復服務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27 |
養老保險服務 |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退役軍人在區級參保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總參謀部 總政治部 總后勤部關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后財〔2015〕1726號) 《云南省社會保險局關于印發〈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范(試行)〉的通知》(云社險〔2017〕8號) |
區級參保人員遺屬待遇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 |
區級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暫停服務 |
區、鄉、村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因失蹤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10〕15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84號) |
區級參保單位的職工正常退休(退職)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
28 |
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開業指導 |
創業開業指導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職業介紹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職業指導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
29 |
職業培訓 |
職業培訓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生活費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普洱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357項涉及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普政發〔2020〕76號) |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云財規〔2018〕2號) |
30 |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 |
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享受人員逐級推薦及津貼發放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繼續實行政府特殊津貼制度的通知》(中發〔2011〕12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除在昆的中央駐滇單位、省直機關、省屬各企事業單位以外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特聘專家服務與管理辦法〉的通知》(組通字〔2012〕19號)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印發〈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管理辦法〉〈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組通字〔2017〕9號) |
31 |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 |
權限內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 |
區級 |
公共服務 |
《人事部關于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干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0〕4號)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 |
思茅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權限內中、初級職稱評審、備案及證書管理服務 |
區級 |
公共服務 |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 《人事部關于印發〈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試行辦法〉的通知》(人職發〔1994〕1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