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舉報獎勵辦法》的必要性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結合思茅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非法集資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16〕76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云政辦函〔2016〕218號)、《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洱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普政辦發〔2017〕140號)、《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37號)等文件及條例。
三、《辦法》制定過程說明
由區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草擬,形成了《辦法》(送審稿),按程序向各成員單位征求意見,提請區政府研究同意后,最終形成《辦法》并予以公告。
四、主要內容說明
(一)明確非法集資的定義
第三條對非法集資的概念進行了界定,方便群眾認識非法集資的本質。
(二)明確舉報獎勵條件及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舉報獎勵條件
1.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
2.舉報內容事先未被有關部門掌握;
3.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
不屬于舉報獎勵范圍
1.處非辦工作人員、參與舉報獎勵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2.參與非法集資案件并涉嫌犯罪的人員及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3.已經受理或正在查處的非法集資違法案件;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三)獎勵標準
一級線索: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獎勵3萬元;
二級線索:涉案金額5000萬元-10000萬元,獎勵2萬元;
三級線索:涉案金額5000萬元以下,獎勵1萬元。
(四)明確獎金發放程序
受理的非法集資舉報,應當在接到舉報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按查證情況給予獎勵。對于涉及金額較大、案情比較復雜,不能按規定時限查結的案件,經區處非領導小組同意,可延長查處時間,并及時向舉報人反饋。
辦結的非法集資舉報,應于1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在接到舉報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到區處非辦領??;委托他人領取的,應提供委托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
(五)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普洱市思茅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